郑拓老鼠仓案 判刑3年罚600万
2013-04-04 13:55:29 易天富基金网
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原基金经理郑拓“老鼠仓”一案日前作出一审宣判。3月22日,上海一中院判决被告人郑拓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600万元。郑拓的代理律师廖佩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对于一审判决,郑拓方面不准备上诉。
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郑拓身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,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信息这一未公开信息,违反规定,由其本人或者安排同案被告人夏伟红(系郑拓前妻,2008年离婚)、夏伟玲(系夏伟红妹妹)共同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。
最终,上海一中院判定郑拓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600万元。同案被告人夏伟红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,缓刑2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;同案被告人夏伟玲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,判处拘役6个月,缓刑6个月,并处罚金50万元;违法所得予以追缴。
点评近些年监管层对于“老鼠仓”、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大大加强。(投资时报)
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郑拓身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,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信息这一未公开信息,违反规定,由其本人或者安排同案被告人夏伟红(系郑拓前妻,2008年离婚)、夏伟玲(系夏伟红妹妹)共同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。
最终,上海一中院判定郑拓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600万元。同案被告人夏伟红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,缓刑2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;同案被告人夏伟玲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,判处拘役6个月,缓刑6个月,并处罚金50万元;违法所得予以追缴。
点评近些年监管层对于“老鼠仓”、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大大加强。(投资时报)